关于开展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情况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者:王智星  点击数:1078  更新时间:2018/09/30

关于开展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情况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的预通知 合建产组办〔2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省住建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通知》(皖建科函〔2017〕48号)(附件1)确定,将装配式建筑作为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列入2018年度省政府考核合肥市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内容。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8〕2509号)要求,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列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将作为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双控”考核的评分依据。 为确保2018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全年目标任务完成,顺利实现市政府确定的“到2020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目标任务,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63号)确定的“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追责”的要求,我办结合各县(市)、区、开发区装配式建筑推进及发展情况,将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三个年度,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绩效考核指标确定为10%、15%和20%。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对照《2018——2020年度装配式建筑绩效考核指标》(附件5),抓紧组织开展自查自考,重点检查本辖区年度政府(国有)投资的保障房、租赁住房、安置房以及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办公、科研等类房屋建筑项目,在土地出让招拍挂公告、出让合同签订或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环节,是否提出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实施建设的要求,确保本辖区年度装配式建筑绩效考核任务顺利完成,为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为顺利完成省政府对我市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做出应有贡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自查情况,应于2018年11月10日前书面报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韩工 电话(传真):62656727 电子邮箱:hfjzcyh@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报送201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通知》(皖建科函〔2017〕48号) 2、《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8〕2509号) 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实施意见》(合政〔2018〕63号) 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4〕163号) 5、2018——2020年度装配式建筑绩效考核指标 6、2018——2020年度装配式建筑计划建设项目表 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需要附件的可以从建委网站上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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