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要求,根据《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120 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函〔2018621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督查的通知》(建质函〔20182256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质函〔20182289号)等文件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期对全省16个市进行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的综合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按照突出事故项目(事故企业承揽的项目)为重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督查了161679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责任主体206个,其中建设单位78个、施工总承包单位70个、监理单位58个。79个在建项目中,事故项目8个,占10.1%

本次督查的79个在建项目,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扬尘防治问题、市场行为违规等问题累计2016条,共下发督查意见问题清单位79份,责令停工整改项目22个,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督查意见问题清单,积极布置落实整改。

从督查情况来看,本次抽查的工程总体上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大多数项目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比较规范,施工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据统计,本次督查的检查内容共11223项,符合项为8711项,不符合项为2512项,不符合率为22.38%。其中宿州、淮北、阜阳、亳州、铜陵、池州、滁州、宣城、芜湖市受检项目不符合率均在20%以上,项目受检查情况较差。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按照《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120号),积极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马鞍山、安庆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项目落地,大胆创新,认真总结,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效显著。

二、督查结果应用

根据《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120号)规定,本次督查结果列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含省直管县)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列入2018年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指标,列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方面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楼梯、楼层、地库临边防护跟不上工程进度的现象较为普遍,占受检工程数量的31.6%;采光井、管道井、电梯井的垂直和水平防护不到位;脚手架在作业层位置没有按规范满铺脚手板;楼层预留洞口没有完全防护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占受检工程数量的36.7%;绝大多数项目的安全立网、平网外观质量存在问题,且安全网进场后大部分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检测复试占受检工程数量的49.4 %

2.交叉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首层没有封闭、可以随处进入在建工程内的现象较为普遍占受检工程数量的25.3%;脚手架上垃圾、活动材料多的现象普遍存在;安全通道搭设不规范(长度不够、与脚手架相连、只有单层等),甚至将安全通道置于大型起重设备作业区和接料钢平台坠落半径以内。

3.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施工不规范。提前拆除模板支架的扫地杆、水平杆和剪刀撑的现象基本是通病占受检工程数量的50.6%;二次结构的模板支撑不规范(无立杆、钢木混支等)问题普遍存在,占受检工程数量的18.9%;楼面有集中荷载的现象普遍存在;个别工程的悬挑钢梁不满足构造要求;个别工程脚手架超过作业层多步,钢管无法固定,存在坠落隐患。

4.受限空间的安全管理没有引起重视。尽管所督查的项目大多没有典型的受限空间,但是大多数项目均没有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及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建质函〔20181432号)文件等规定的要求编制受限空间安全管理方案或者方案只是两张纸基本不具操作性、没有建立受限空间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少数存在受限空间的项目(人防部分、两层和三层地下室),也没有对受限空间的安全管理引起重视,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5.塔吊安装和使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多个工程存在塔吊基础积水现象;塔吊(施工升降机)标准节连接存在问题,连接螺栓长度不足、只有1个螺帽、螺帽没有露出3丝等;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司索信号工数量不足,少数项目的司索信号工数量与塔吊数量严重不匹配;塔吊的防雷、避雷措施不到位。

6.施工升降机安装和使用不规范。重量限制器失效情况普遍,占受检工程数量的27.8%;电缆护圈数量不足;天窗限位损坏;司机无证开机;上下班高峰期超载等。

7.施工用电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开关箱距离设备距离超过3米、设备没有配置开关箱的现象普遍存在,占受检工程数量的53.2%;接零、重复接地保护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电线(电缆)架设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电线乱拉乱接、不采取绝缘措施、不固定;一闸多用情况较多;使用淘汰电气产品等。

8.活动板房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很多项目没有做到三区分离;生活(办公)区活动板房栋与栋之间水平防火间距小于4米;消防器材设置不到位、不规范;在生活区内堆放材料;没有应对风、雪、雷电的措施。

9.安全管理资料存在问题较为突出。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有错误、 专项施工方案不具有针对性的问题,在所督查的项目中都不同程度存在;安全交底流于形式;安全日志记录不全、缺失;日常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基坑监测等资料数据不真实现象较为普遍。

(二)工程质量方面

1.水泥没有复试现象普遍。由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认为现场使用的水泥量不多,因此现场使用的水泥未按规定进行复试的现象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2.钢筋工程存在问题较多。钢筋弯头长度、锚固长度不足、箍筋的弯钩形式不对, 占受检工程数量的37.9%;箍筋和构造钢筋(拉结筋等)等没有按设计要求设置;化学植筋未做拉拔检测、钢筋焊接无工艺检测试验报告等钢筋问题在所督查的项目中或多或少均存在。

3.混凝土构件外观缺陷依然存在。所督查的项目中都不同程度存在钢筋保护层厚度超规范要求、钢筋外露;现浇混凝土结构施工缝位置留置不当;部分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较差,且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4.混凝土结构质量问题屡见不鲜。剪力墙轴线偏位较大、板底大面积夹渣、施工冷接缝处理随意、梁体夹渣导致开裂、有防水要求部位渗漏严重占受检工程数量的69.6%

5.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控制不严。具体表现在砂浆强度较低(主要或因砂子粒径不符合要求)、抗裂钢丝网质量和规格不符合要求、基层未经清理、空鼓现象较多,占受检工程数量的18.9%

6.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到位。多个项目有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留置同条件试块或同条件试块等效养护龄期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项目已进入后面分部工程施工,但是,前面分部工程的混凝土强度未统计评定。

 7.行业标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在督查中发现多个工程的卫生间混凝土止水反坎和楼板渗漏防治不符合《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要求;监理单位存在监理用表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要求,旁站记录、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

8.质量保证资料不同步、不交圈、缺项等现象较多。缺少复试、检验检测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的问题在所督查的项目中均存在,尤其是复试报告出具不及时,用简报代替,个别项目的分部验收已经一年以上但仍未见相关材料、构件的正式检测报告;部分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及时、混凝土强度未统计评定,占受检工程数量的31.6%

(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面

所督查的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裸露土方没有覆盖到位的现象;部分项目现象材料乱堆乱放、排水不畅,文明施工状况差;个别项目车辆冲洗设备、扬尘监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1.县区项目的扬尘防治情况比市本级项目扬尘防治情况较差,县域项目扬尘防治工作普遍存在较多问题。

2.项目在开始的土方开挖和收尾交付阶段的扬尘防治问题最为突出。

3.扬尘设施部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喷淋喷雾设施和车辆冲洗设施只在迎检的时候才会开启。

4.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收集清运堆积在现场,大部分也没有有效覆盖防止扬尘。

5.搅拌机和料筒等封闭不严实,大部分没有安装门帘,扬尘重点部位没有得到治理。

6.环保意识跟不上时代发展,扬尘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对扬尘防治工作投入不足、措施不严。

(四)建筑市场方面

1.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到岗履职,IFA系统考勤不合格,主管部门监管缺失。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不合格,不按规定到岗履职的现象依然存在。多数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挂证的项目经理,同时存在执行经理为工程的实际负责人。安全员数量不足,不能按照规定配备完善,大部分到岗的安全员也不是直接对公司、企业负责,而是由项目执行经理聘用,不能起到专职、一票否决管安全的作用。

检查中发现有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动态监管不够到位,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5290号)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实行记分管理,行政处罚及记分情况也没有及时公布。

2.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部分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违法发包给不同专业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甚至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不管不问;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管理费用,项目涉嫌转包;部分项目的桩基工程和装饰工程涉嫌违法分包、挂靠。

3.监理规划(细则)不具有针对性。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关于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内容不全,没有结合项目的危大工程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细则)。

4.工程资料失真,审核、审查、签字不规范等较为常见。

(五)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方面

1. 监督检查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市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没有做到全覆盖;有的市县没有按照规定做到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平均三个月不少于一次抽查抽测力度;有的市县没有按照规定做到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等

2.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有的市县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的规定,对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予以保障,监督人员和经费严重不足。

3.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文件不够彻底。部分市、县区对文件落实停留在文字层面,没有实质性方案措施,专项行动认识不到位,检查工作不够深入,隐患排查不够彻底,信息报送不及时,监管执法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督查反馈的问题清单抓紧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于督查建议停工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项目整改情况和责任单位处理情况报省住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我厅将适时组织“回头看”。

2.继续强化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理的通知》(建质函〔20182076号),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从严从快处罚。

3.继续深化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实行安全生产差别化管理,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发生事故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重点查、反复查,充分运用多种行政管理手段,加强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全过程控制和全员管理标准化,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积极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设。

 

附件:

1.  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情况统计表

        2.  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项目符合情况统计表

3.  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项目问题清单

 

 

                                                                          201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