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规保障农民工如期拿工资

发布者:王智星  点击数:1116  更新时间:2018/11/26

合肥新规保障农民工如期拿工资 

    时近年底,为做好全市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11月25日,记者获悉,日前合肥专门出台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违法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欠薪清偿责任的实施意见》,防止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扯皮,保障大建设一线工人维护权益拿到工资。
 

记者从合肥市城建部门了解到,根据实施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行为、违法发包的项目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分包企业无力支付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建设项目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转包企业或分包企业无力支付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对于因拖欠工程款引发工资拖欠的,合肥实行“先行垫付”。凡建设工程项目存在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工程款(分包工程款),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且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无力支付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按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并纳入失信惩戒“黑名单”。

先行垫付的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进行核实、确认。核实认定后的农民工工资,由工程所在地的农民工维权机构责成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限期予以先行垫付,不足部分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负责补齐。逾期未垫付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责任,并实施联合惩戒。除已完成竣工结算的欠款,所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承包企业可以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追偿或从应付工程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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