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街头招用临时工!合肥规范建设领域市场用工管理

发布者:瞿浩  点击数:2978  更新时间:2021/11/17

    为进一步规范相关领域在建项目招工用工管理,尤其是临时用工管理,维护施工企业和工人合法权益,近日,合肥市开始规范建设领域市场用工管理。

具体内容

 

一、各用工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工人(含临时用工人员),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简易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计酬方式、工资支付时间等事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简易用工协议)的工人,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二、各用工单位应通过合法劳务市场招工用工,严禁各用工单位和招工人员在合法劳务市场外的道路或街道上招用临工

三、各在建项目要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等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具备专用账户管理的施工项目(如:园林绿化及维护、小区改造、装饰装修等),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简易用工协议,建立健全职工名册、工资发放台账。

四、各用工单位必须及时将建筑工人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实名登记、用工考勤、专户资金拨付、工资支付等数据上传至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平台,实现与省、国家监管平台数据互通互联。

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与各县区劳务市场用工信息数据库互通互联,实现全市在建项目招工、用工信息数据共享、共用,实现建设用工协同监管。建设、人社部门充分利用监管平台,对在建项目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过程信

息化动态监管,建立平台预警机制,及时处置各类不规范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隐患。建筑用工管理信息化列入保障工资支付考核重要内容。

六、各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地方人社部门加大辖区在建项目用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经常性地开展联合检查或明察暗访,及时查处各类不规范用工和马路随意招用临工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不良信用扣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各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用工单位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公众号推送信息等形式,大力开展规范用工和保障工资支付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

八、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招用的临时用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强化质量、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安全生产。未进行岗前培训,一律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九、公安、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大对“马路劳务市场”招工拉人车辆违规超载、违规停放、非法营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合肥市主城区劳务市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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