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21-2025)》的政策解读

发布者:瞿浩  点击数:3223  更新时间:2021/12/01

2021年8月18日,《合肥市“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印发实施。现将《规划》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全世界郑重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在《巴黎协定》承诺的基础上,对碳排放达峰时间和长期碳中和问题设立的更高目标。“十三五”以来,合肥市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和装配式建造技术,合肥市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入选第一批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碳达峰”“碳中和”对建筑行业的转型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为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迎来新的机遇。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结合合肥市发展实际,在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成就和经验教训,分析研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发展形势的基础上,编制《合肥市“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21-2025)》。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合肥市2021-2025年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有助于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再上新的台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20年7月,市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安徽建筑大学为《合肥市“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的编制单位;2020年8月,编制组开展基础数据调研,收集统计相关产业企业数据。2020年8-9月,课题组调研装配式建筑相关监管、建设、设计、施工等代表性单位,形成《规划》初稿;2020年10月,编制组前往南京市、杭州市进行调研,对规划编制、保障政策、企业培育、产业规模、推广方式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1月,编制组召开内部专家评审会对编制大纲及内容进行评审,形成《规划》(意见稿);2021年3月,发函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意见,现成一致修改意见;2021年4月,邀请国内和本地行业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修改形成《规划》(报审稿)。2021年5月,《规划》经市城乡建设局局办公会讨论通过。2021年8月,《规划》经市政府审定通过。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合肥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是全市形成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研发能力、较大规模和综合优势强的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龙头企业,形成立足安徽、面向长三角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五、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七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前言。说明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年限等方面内容。

(二)“十三五”发展回顾。主要成就分为试点示范国内领先、发展模式特色鲜明、政策体系日趋完善、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健全、人才培养初显成效、科技创新不断提升七个方面,通过入选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打造产业链“千亿产业”目标、布局四个产业园区、率先推行“1+5”建造模式、专家“一对一”帮扶、出台配套政策文件等具体工作,阐述发展成就。

(三)发展机遇、优势和挑战。从深度融合长三角、推广智能制造、加快新城建和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找准发展机遇。充分利用好我市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科创优势、人才优势,接受行业发展挑战。

(四)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五高地一示范”为引领,坚持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分区推进、重点突破等原则,打造长三角装配式建筑核心基地,实现装配式建筑更高质量发展。

(五)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总体目标是全市形成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研发能力、较大规模和综合优势强的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龙头企业,形成立足安徽、面向长三角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到2025年,具体目标:全市建设规模力争达到2000万平方米/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实现全产业链年产值达2000亿元;混凝土部品部件骨干生产企业力争达30家,设计总产能达到500万立方米以上。装配式钢构件骨干生产企业达5家,设计总产能达300万吨。培育设计、生产、研发、检测、咨询服务、设备配套等骨干企业不少于100家;建成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3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0个,争创“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奖”工程1项以上,创“黄山杯”工程3项以上、市级工程类奖项15项以上。

(六)产业布局。分为区域布局和基地布局,区域布局具体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即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35%,积极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达到30%以上。基地布局具体明确产业链布局和配套能力打造,具体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南部制造基地(合肥经开区)向肥西、庐江方向延伸,填补该区域无制造基地空白;加大东部制造基地(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引导东南部制造基地(黄麓-夏阁)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及各类集成部品部件;提高北部制造基地(北城-吴山)产业链高价值核心企业引进力度,全力推动吴山园区建设,打造装配式建筑特色小镇。

(七)重点工作任务。主要从培育市场主体、全过程提质增效、扩大建设规模、提升科技水平、健全保障机制五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工作任务,主要有健全产业链条、推动企业转型、加强队伍建设、推行工程总承包、强化设计引领、推广精益施工、发展多种体系、拓宽应用领域、推广智能建造、加大科技创新、健全政策体系、强化考核督查等工作举措,总体工作任务清晰,可实施性强。

六、创新举措

一是健全产业链条,实现协同发展。发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构件生产、运输和装配的全产业链,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工程。鼓励企业建立协同平台,健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上下游协同合作关系。二是推动企业转型,提高专业能力。重点培育设计、生产、施工、装修一体化装配式建筑企业,积极引导大型设计企业、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施工企业转型升级,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具有智能建造实施能力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三是创新模式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构件生产、工程验收等环节监管机制,实施样板件、样板间、样板层验收制度,强化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装配率审核认定的监督,规范出厂验收、过程检测等行为。四是推行工程总承包,优化建设管理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应全部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培育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应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技术、BIM技术、新型模板技术、新型安装技术等新技术,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现有的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宏观指导和统筹引导,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对各区不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立项、土地、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知识和政策宣贯。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专家讲座、展览会等形式,面向社会行业和特定人群宣传推广。将装配式建筑作为节能节水、科技活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装配式建筑,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下一步工作

(一)做好《规划》的宣贯落实。在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开展《规划》宣传解读,按照既定的工作任务,统筹部署,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推动《规划》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充分发挥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协调,着力推动相关装配式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地见效。

(三)健全监督考核措施。按年度部署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全面统筹规划和区域协调,明确县区和市直部门责任,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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