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发布者:瞿浩  点击数:2401  更新时间:2022/02/23

合建质安〔2022〕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市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做好2022年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好官,根据市领导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21年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体系,解决当前安全教育不实问题,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水平、风险识别能力以及应急救援等能力;进一步落实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推动施工工艺、安全设施创新升级,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特别是非道路移动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机械作业安全,加强基坑沟槽作业安全管理,打击现场违章行为,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在持续做好以往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突出以下5个重点开展整治:

1.房建市政工程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2.房建市政工程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3.房建市政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房建市政工程现场基坑沟槽作业安全管理

5.房建市政工程现场打击违章冒险作业情况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各地要全面组织发动集中整治行动,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整治合力;各监督机构要结合行业监管重点,督促项目各方主体职责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各专项整治方案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各方主体按各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问题排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11 月1日至12月底)。各项目、各有关单位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升,形成长效制度,转入常态化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有序开展专项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齐抓共管、一岗双责、源头治理、查打结合的原则,明确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市场监管、劳务队伍管理、监督执法等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强协调,结合市场行为监管、实名制管理,推动整治工作落实,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企业、各项目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介、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及自救逃生知识,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单位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四)严格处罚措施。凡施工现场存在违反整治有关要求的,责令立即整改,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经指出后未落实整改或同一项目被通报2次的,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记录不良行为,扣除信用分;同一施工企业承建的3个及以上项目被通报的,对该企业启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同一项目超过3次及以上被发现违反整治有关要求的,对涉及责任主体进行立案查处;对违反整治相关规定发生事故的,依法加重处罚。

(五)严格督导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城乡建设局将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整治行动期间,事故频发的,将实施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合肥城乡建设局

版权所有 安徽同济建设集团 皖ICP备11011252号-1
电话:+86 0551 62605600 传真:+86 0551 62605600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顺丰丰泰产业园研发楼A座1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