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开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王雅  点击数:1004  更新时间:2014/10/29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2014〕修改版《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12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在建筑行业贯彻落实,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宣贯。
 
附:关于开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合安办〔201475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412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的顺利实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就新安法学习宣贯活动,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安法颁布的重大意义
新安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新安法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纲领性、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将学习宣贯工作列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新安法学习宣贯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专题开展学习辅导活动
2014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通过自学、培训班集中学习、知识讲座、研讨班等形式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全面深入学习新安法,力求熟悉和掌握其立法精神、原则要求和基本内容。为了确保新安法的学习培训效果,市安委办将于12月下旬组织开展合肥市新安法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选派2-3人参赛,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以及组织奖。各县区各单位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安法知识竞赛。
三、全面组织教育培训
市安办将于11月份举办全市大中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千人新安法专题培训活动,邀请省有关安全专家专题辅导,组织市、县(区)安监机构负责人参加省安办举办的相关专题辅导班。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基层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全员培训。要将新安法纳入六?五普法计划,开展长期深入宣传活动,建立宣贯长效机制。
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多样形式,广泛宣传新安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在全市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采用政务信息、新闻稿件等形式及时报道各单位宣传贯彻新安法的动态和做法。适时通过开展演讲比赛、专题讲座、宣传橱窗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学习宣传活动。切实把新安法的宣传覆盖到领导层,扩散到各行业领域,深入到基层、企业、车间、班组,使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职工全面了解新安法的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出支持、关心、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省安监局宣教中心将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新安法公益宣贯活动,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安监机构可根据需要与省安监局宣教中心取得联系,开展宣教事宜(联系人:徐进,0551-62640921)。
五、切实做好实施准备
要将新安法的学习宣传与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隐患排查治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项目三同时、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动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深入。在全面学习掌握新规定、新要求的同时,做到学以致用,准确、熟练的将新安法的有关要求运用到日常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事故调查中,不断提高依法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同时,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新安法执法评比活动,为新安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开好头、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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